国家外汇管理局: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
讯,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,其中提出,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。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,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,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。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整理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请与我们联系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