讯,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,其中提出,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。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,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,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。